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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半平房是单位福利分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98年后房改象征性缴纳5000多,产权跟单位各占一部分,为照顾母亲让老人在此居住,我姐当时也在此居住(我姐刚离婚,都没跟我们商量就搬来了),当时我爱人及不情愿我姐在此居住,可又看与亲情,又考虑老人有她照顾我们也放心,就没敢说让她搬出去,我口头承诺谁在这居住谁先拿这钱,等老人不住或不在时把拿的这部分钱还给我姐,在让她搬出,在此期间我姐再婚,因为面积小反而让老人搬出去了,还跟别人说房子是她的,让我们把房产证给她,当时我挺气愤,找她把她支付的房款6000多还给她,让她搬出,可她又说我现在没出去住,也承认房子是我的了,就又看在亲情上让她在此居住,一住就是10多年,她在居住过程中中间盖间小屋,我打收到房款与建小屋共计6000多元.2009年平房拆迁,房已升值,我姐想要补偿,她是不是能得到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补充问题:她住10多年我是不是能向她收取租赁费?

房产纠纷 2018-08-26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财产归属的约定,理论上是夫妻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至于你主张对方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如果有证据,法院会在分财产或是小孩的归属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均分。
    另外,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要采取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认定为共同财产制,因此双方婚后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 福利分房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平分。属于婚前财产的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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