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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监护人是母亲,父亲几乎不管。 抚养费还没给。 孩子想要跟着母亲的名字,可以改变吗?孩子快16岁了。 谢谢你

离婚 2020-02-18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不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子女随其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比较慢
  • 孩子随谁姓与财产分割没有必然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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