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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了定金,但考虑到还款的压力,我觉得不需要,定金能不能退款

房产纠纷 2020-01-27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

  • 1、如合同有无效或者重大误解地方,业主可以请求退还定金;但若装修公司无重大过错或欺诈行为,定金是不予退还的,详细情况应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但根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2、签订合同时交纳的意向金,称为“订金”,只代表一种选择倾向,订金大多可以退;但一旦交了定金,则代表消费者已经选择该企业,作为保证金,一般会成为预付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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