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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法院发出了一份关于社会支助付款的强制执行通知,现在又发出了一份通知,称申请尚待审理。

离婚 2020-01-26 0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咨执行申请,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惩处举措。执行通知书先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关于抚养费,先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才有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以原告起诉为条件。原告已经起诉并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未曾诉请抚养费的,如果有离婚协议等书面协议约定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未表示异议的,由法院直接执行,无须经过原告起诉和法院审判。
    被申请人对支付令表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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