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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雇主未经我同意强制调动岗位,调动的原因是公司发布的轮换制度,说我必须同意。

合同纠纷 2020-01-25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调岗需要和你协商一致,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公司以员工不同意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被强制调岗,在新的岗位上又被降了好多薪水的,建议在申请仲裁或是在之后提起诉讼的时候,最好就可以找个擅长解决劳动纠纷的律师处理。
  • 没有解除合同可以上班至合同期满。调岗不同意可以不签,能不能留原岗位要看公司了,公司不让留那也留不住。收到解除通知要看解除理由,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您可以等公司解除合同或者自己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金,需要保留对方要调岗的证据,还有您的工资发现金的证明起来是有难度的,认定多少完全看证据。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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