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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年前我的车送给一个人,全款买房十三万多,给了零头三万多,欠了十万,讲好大半年后给,写了合同书,有贷款担保人。但如今另一方称没有钱,一无所有,不予还贷,该怎么办,心急

债权债务 2020-01-28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做了担保,还可以贷款吗?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候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6个月。
  •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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