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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厂被法院扣押了50万件设备,查询执行信息,目标是200万。股东的个人资产将被封锁?

交通事故 2020-01-27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解除财产查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提供了相关担保,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你应该及时应对诉讼程序,如果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你应该及时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争取胜诉,到时法院会主动做工作要求原告撤销财产保全。
    同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错误的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 如果是委托保管的设备被法院查封,可以由设备的产权单位,凭购买设备的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执行书面异议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对该设备是否中止执行。当事人或者设备所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查封的债权即为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查封的债权以及执行费用等后无剩余的;第二,在先查封债权对查封财产已经进入财产变现程序,且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的优先受偿债权以及执行费用后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在先查封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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