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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协议离婚,领了离婚证,按照协议分割财产,两处房产每人分一处, 但是现在分给我的房产还未更名,是他的名字,他现在认为我的房子涨价太多, 找我要钱, 否则要起诉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请问他能这样起诉么?

离婚 2018-08-26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
    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后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综上,你问题描述的太不情形,难以理解
    但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才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或者即便受理亦会经过庭审而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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