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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漳州一套商品房销售,收到了初期付款转账,没有转账,没有预期合同期结束,但迟到了?

合同纠纷 2020-01-30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商品房交易活动中,首付是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的初始经济条件之一。 购房者在购房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支付首期之后,房款剩余部分将由银行借款与购房者进行支付,而贷款人将按月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直至全部本利清偿为止。贷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法是指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还款方式,即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月的还款额固定不变。
    等额本金法是指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

  • 一、继承的房产,只能办理过户后进行交易(买卖),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才能有权处分的。
    二、房产交易时需要缴纳5。67%的营业税。
    三、不过户不能交易,因为交易时,产权人无法签字转让的。
    四、五年的概念是从房产继承前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算起。不能从继承后重新计算。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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