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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的一个新单位工作但是没有支付节约储金,请问我在最后一个单位支付节约储金可以卖掉吗?

综合法律 2020-01-27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销户可以提前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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