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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我经常吵架,我借了10万元,她带着我把钱拿走,然后给我,我能还的钱?

离婚 2020-02-17 0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第108条有以下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09条夫妻可以约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7条、第108条的规定。
  •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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