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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原公司人员未盖章,如何提取公积金

房产纠纷 2020-01-26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2、
    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是不能提取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 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
    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工伤期间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和公积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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