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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人住院,有没有错误的劳动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这些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 2020-01-26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自然应当由受害人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的发展过程:  
    1、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赔偿,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赔偿标准为“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也作了规定,即“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第3点第4项:“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4、《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其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问题上,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更为完备和具体。  
    (1)在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比较之下,本规定比以往规定更有利于对赔偿权利人的保护。
  • 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有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辞职的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不报工伤,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社保则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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