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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和别人打架了,但是昨天,他的第一只手,我只是轻微受伤,他是我的脸在流血,请问我会受什么惩罚。

刑事辩护 2020-01-29 0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打架致轻伤,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你方不接受的,你方可要求对方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应该赔偿的金额。
    因打架致人轻伤的,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对于民事赔偿,处理的方式主要是有二个:由双方协商进行赔偿或通过法院诉讼赔偿。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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