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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欠我三万多,没有付款日期,你能起诉他吗?他是黑龙江,在内蒙古,如果起诉,在哪里起诉他

合同纠纷 2020-02-06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
    6、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7、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8、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0、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
    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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