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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判死缓,如能获得受害人亲属的原谅并写好谅解书,那样再上告能更改判死缓吗?

刑事辩护 2020-02-0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或嫁祸他人;
    (2)采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
    (4)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等;
    2、犯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等。
  •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立即执行判决,并不得上诉。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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