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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1年7月于现在的丈夫再婚,他60岁,我54岁,我90年离异有一子判给前夫,当时他有一女10岁婚后半年他女儿便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8年,经常为孩子和家庭锁事发生争吵后来我们的经济就分开花AA制我在今年的11月15日向法院上诉离婚,离婚里由是他在2009年11月因吵架他把家砸的一片狼藉,并把我母亲的一台29寸的电视砸坏,并说我和我前夫有来往,污言秽语,他女儿现以结婚成家生女现在常期住在我的家里,2000年我们两共买了一套90平米6层的单位福利房,我在2005年由我一人将单位的6层房屋进行了装修他和他女儿都没帮我。法院受理后他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达成以下协仪;1,让他女儿从我们家般回女儿自己家,他去他女儿家照看他女儿的孩子。2赔偿我母亲的一台29寸电视机。3;我们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拿出300元做为家庭的生活费用4;他女儿般走后由他向我母亲赔理认错把我从娘家接走。5;男方向我所在的家委会对我道谦并澄清我和我前夫的关系。他现在不履行在法院签的协仪还带着他的女儿到我母亲家大吵大闹,他索使他的女儿在我母亲的小区败坏我的名誉。并且威胁我,,他和他女儿现在霸占我的房子我回不去,我想再起诉离婚并分割我们的共同财产房子。能离吗?请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18-08-27 0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你好,
    1.先协商处理,协商提出的条件只要双方同意就行。
    2.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时,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但是也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父母和朋友支助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于按揭,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借给你们的,你们是要共同偿还的。要具体分析。
    4.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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