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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银行最高额担保期限是几年?

银行 2020-01-27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
    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未约定最高限额和存续期间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意欲设定最高额保证而合同中未约定最高限额的情形,是否应该认定为最高额保证,我国担保法并未作出规定。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对此的规定是:在未约定保证限额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融资协议中有关于融资限额的规定,则该融资限额应同时作为保证债务的限额。
    在无最高限额的情形,如果违反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扩大主债务,对于扩大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未约定存续期间的情形,担保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保证人有单方解除保证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在保证人提出终止保证合同之日,存续期间得以确定。
    反之,存续期间始终未能确定,但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 目前银行做担保的方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预留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借款担保、透支担保、保释金担保等等;n笼统的讲就是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n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n信用担保违约会让信用值受损,以后贷款个个方面都会有影响的;n抵押担保对于违约将直接收取抵押物,解决违约问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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