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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开业投入50万美元,我投入10%的股票,不参与经营管理,年底分红,任何借口都不能让股票退股!

合同纠纷 2020-01-27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1、没有成立公司之前,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2、他如果出资,可以分得相应的股份,如果不出资,您可以按照他的付出给他相应报酬;
    3、您还要与所有参与或者工作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泄露该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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