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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有一很要好的异性朋友,因她把我的异性朋友怀疑是我的第三者,经常吵骂打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夫妻不信任的情况下我在九个月前提出过离婚,没离成。在夫妻共同生活时我为了挽救婚姻,在她的要求下我写了一张保证内容是;<从今起我保证和小芳断绝男女关系,今后好好生活>。并且她娘家人和我的家人作为见证人都签了字。现我的婚姻再次走向死亡,我想再次提出离婚,然而她尽然拿出那张保证要求把家里值五十万的所有财产多归属于她,她认为我写的男女关系就是表明我承认有第三者,过错方是我,所以我们的所有的共同财产归她一人所得,请问她的这种要求合理吗?谢谢解答。

离婚 2018-08-27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6、 离婚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解除婚姻关系,二分割共同财产,三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首先你要确定你愿不愿意离婚。如果是同意离婚的,建议保存好对方婚姻中过错的相关证据,这样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如果不愿意离婚的,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你们感情尚未破裂,这样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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