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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四年多了,他两年前离家出走了,孩子已经七年没见过他了,也没有赡养费。孩子想念她的父亲,孩子每天都很沮丧。我和姐姐带着孩子去他祖母家找他,他的家人不说实话,孩子很痛苦。

离婚 2020-01-27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一方长期失踪或离家出走得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许多人只知道婚姻法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适用该条款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一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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