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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妻子去世了,儿子结婚了,丈夫想把自己名义的房子交给自己的名义。 需要办什么手续,谢谢!

离婚 2020-01-30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 丈夫去世,无遗嘱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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