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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找一个男朋友,准备结婚,所以搬到了男人的房子,由于其他原因,没有结,也在男人的家里,现在男人死了,户主搬走了,留给我一个人的账户,想申请一个廉租房,社区说我不住,请问我有没有?

离婚 2020-01-30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主死亡,变更户主的需要带上原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先注销户口及户主。申请户主申请人需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然后即可办理变更户主的相关手续。
    至于家庭纠份应该以调解为先,不能调解的可向法院起诉。
  • 离婚后同居,户口:在当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情况,出示离婚证,然后开个户籍迁移证。带着户籍迁移证然后回老家,出示老家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或者村委会、社区相关证明或者老家家庭的户籍本就可以迁回户口。
    具体得先去派出所户籍科去咨询,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二、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一、办事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外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年以上),配偶、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3、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独身三年以上,且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4、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可允许外地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的,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外省市县以上劳动部门发的职工调动联系函、表;
    (2)由公安部门提供的本人、在沪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
    (3)上海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提供单位上月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复印件);
    (4)在沪入户地址房票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
    (6)夫妻双方提交申请报告;
    (7)调动者为沪籍职工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从上海迁往外地的户籍资料证明;
    (8)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在沪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沪籍职工的证明等;
    (9)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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