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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父母离婚了,我母亲现在找到了一个伴侣,并且已经注册了,现在两个人想买房子,结婚后,就是买房子,男人自己有一个女儿,我也是一个女人,结婚后买这个房子如两个人(我母亲和我继父)签字和抵押,说这个房子属于我,未来的房子可以归他人,这封信在法律上有效吗?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父母离婚了,我母亲现在找到了一个伴侣,并且已经注册了,现在两个人想买房子,结婚后,就是买房子,男人自己有一个女儿,我也是一个女人,结婚后买这个房子如两个人(我母亲和我继父)签

离婚 2020-02-20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符合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属于夫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同居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的认定,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六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七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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