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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了,没有拿到结婚证,我丈夫向我借了3万元,现在想离婚了,那钱他应该还给我吗?我能有财产吗?

离婚 2020-01-30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配协商,但是如果一方能够通过举证的方式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或者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使对方少分一部分。
  •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要明确地写清楚只归夫或妻一方。
    如果没有明确些明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 针对你的情况,在你父亲临终前没有明确说明那处房产归你,则视为赠送给你们夫妻两人,离婚以共同财产分割。
  •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不能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则可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求法院一起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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