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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无财产分割,我跟我前夫的朋友好上了,以前我也是通过我前夫认识的,我前夫知道了就不停的骚扰我,让我无法生活,还要分我婚前的财产,请问律师您好,这种情况我要是起诉对我有利还是无利呢。谢谢

离婚 2018-08-27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后,可对财产分割反悔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协议本身也是一种民事合同,要遵循合同法等的规定。
    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
    协议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因此,也不可以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amp;“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amp;“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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