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保险公司的主要疾病保险,不允许保险人做体检,只要问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保险纠纷 2020-02-03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类型:  
    一、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供应心肌血液被突然中断而首次出现心肌梗塞的现象。  
    二、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扩散并侵入其他组织。  
    三、瘫痪由于脑或脊髓因病或外伤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四、慢性肾衰竭指因双肾功能有慢性且不可恢复的衰竭所导致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  
    五、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六、严重烧伤体表皮肤20%以上三度烧伤,其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  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其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七、爆发性肝炎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  
    八、帕金森氏病只有原发性帕金森氏病在本保障范围内。  
    九、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被保险人由于相应的器官功能损害,作为器官移植的被植人而确实接受了心脏、肺、肝脏、肾或骨髓的移植手术。  
    十、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  
    十一、主动脉手术因主动脉疾病而确曾实施开胸手术予以切除并进行了血管移植。  
    十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因心脏瓣膜病变而必须且已接受人工心脏瓣膜的置换的开心手术。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十四、阿耳茨海默氏病此病是由于大脑慢性进行性的不可逆性退行性改变而出现智能衰退或丧失。  
    十五、严重脑损伤因意外或外伤导致被保险人脑部严重损伤,以致永久性脑神经损害。  
    十六、昏迷人呈无意识状态,对外来刺激或内部组织的需求皆无反应,其生命必须持续依赖外部的生命支持系统才能得以维持。  
    十七、脑部良性肿瘤确诊为脑内非恶性但有生命威胁的肿瘤,且必须接受手术切除,否则会造成严重的永久性的神经缺陷。  
    十八、多发性硬化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的病变。  
    十九、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由临床及包括心导管在内的各项检查而确诊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慢性肝病因酒精及药物所导致的肝病不在此保障范围内。  
    二十一、失明由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双眼视力的完全丧失且不可恢复。  
    二十二、听力丧失由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听力永久性完全丧失。  
    二十三、丧失语言能力由于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障碍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二十四、终末期肺病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二十五、脑炎被保人因脑实质的严重感染而出现永久性的神经系统损害。  
    二十六、颅脑手术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二十七、断肢由于外伤而使被保险人两肢或两肢以上出现完全永久性缺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