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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着摩托车,时速好慢的开着,我低下头捡东西,抬起头就撞上了正要拐弯的小车,撞到车轮子的那个位置,车身没有太大的损伤,我们当时没有叫交警,车主叫我把电话号码给她,说保险公司不陪就由我来陪。第二天,她就打电话说钢板有点裂痕,说保险公司不陪,她就说要我陪,那我到底要不要陪?

保险纠纷 2018-08-27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受损方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时,加害方可以用交强险赔偿。损失超出2000元,就可能动用车损险或三者险赔偿。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金额要根据伤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后伤残鉴定的情况具体确定,这些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你们双方按比例承担,你应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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