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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作受伤,右脚骨折。 我申请了工作上的认证,去公司的话必须去材料公司。 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1-28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①门诊病历(原件)   ②诊断证明书(原件,诊断医生出具。)   ③工伤事故报告   ④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⑤两人证明材料,要求如下:⑴所用纸张为A4纸。
    ⑵两人独立书写,不能相互抄袭,写自己所知道的事情经过。⑶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证明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⑷证明材料要求本人签字并摁手印。⑸两位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   ⑥如是交通事故,需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是驾驶摩托车,还需出具驾驶证复印件(A4纸张)。   ①至⑤条注明的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到公司安全科。因特殊情况没有准备齐全的,最迟可在受伤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⑥条内容因情况比较特殊,可适当迟延,但必须在受伤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工伤认定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线机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 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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