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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在医院出生,因为没有出生证明,医院只办理预防注射的证明和住院手续。 我可以把这些证明带到医院去吗工作

综合法律 2020-02-02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否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要经过技术鉴定;其次,假设构成医疗侵权,新生儿就是人,跟任何自然人没有区别,只不过没有误工费而已,赔偿金额的构成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须经鉴定确定)、残疾辅助器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多需要实际产生后再主张)、丧葬费(如果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后,如果为死亡结果,务必区分是死婴还是死胎,赔偿大相径庭。
  • 小孩没有出生证,那你生孩子前领取了《结婚证》吗?有没有没领取准生证,如果没有需要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开具计生证明,才能入户。你是哪种情况没有办理小孩出生证,一般是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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