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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车祸事故,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脊柱损害,鼻梁骨未手术治疗都断掉,说一年后手术治疗,如今住院了,住院治疗6月,修复能自身行走,右手不太好使和右腿不灵便,能有,风一刮就倒的那类,这样的事情能陪要多少钱您好,我想问一下,车祸事故,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脊柱损害,鼻梁骨未手术治疗都断掉,说一年后手术治疗,如今住院了,住院治疗6月,修复能自身行走,右手不太好使和右腿不灵便,能有,风一刮就倒的那类,这样的事

劳动纠纷 2020-02-09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它有五个特征:
    1.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2.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须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法行为而出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交通事故。
    3.必须出现损害后果,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都不属交通事故。
    4.当事人有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
    5.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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