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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安置家双方都能交易。 交易需要注意什么?合同应该怎么写?什么样的安置房以后可以办理房地产证?

房产纠纷 2020-01-30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是: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住宅:80元/套;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2、交费票据(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办和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人凭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和取证通知书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就可以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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