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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的快递按商品价格的多少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0-01-30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中途消失,消费者如何从快递公司获得赔偿?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 没有进行报价的,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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