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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在**超市购买半成品番茄鱼肉一份随肉赠送番茄调料包一袋,我要求超市员工又赠送了一袋,在旁边柜台买了半成品虾肉,我想可以炒大虾于是把鱼肉中的一袋调料放入了虾中,又买了别的产品后到收银台交费,我考虑晚上吃太多肉不好就说鱼肉不要了收银员在把虾肉袋子提起来扫码的时候也没有说什么我交了钱刚出大门就被早在那里等候的保安叫住他说:你犯什么错误了跟我到保安室来一下,我被叫到了保安室的小屋子里,我说那袋调料和鱼肉本来是一比一的是他额外送我的,如果不行还给你好了不然我把鱼肉买了也可以吧,保安说他们从录像上早看见我分开装了,他跟我要身份证、问我老公在哪上班我是哪个单位的,我没说,我问他们怎么办他说可以选择赔偿经济损失、送派出所或通报公司,我说我放在虾里一起炒我买东西了我也没造成经济损失,再说原来配送的那袋我没拿,他说按照他们公司规定我最少罚款300,他问我有多少我又气又急就哭了起来,我说只有100多,他收了100元让我在一张单子上写经双方协商自愿交费并按了手印才放我走,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我当时自己报警是否应该好一些。

综合法律 2018-08-27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扣款比例应该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警告无效怎么办?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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