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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行作抵押借款,做的分期还款,分三年,还了6月,这一月贷款逾期了十多天,今日准备还的,可是他如今叫我足额还贷,我该怎样解决,那时候贷了50000.如今一共叫我还贷全部剩余2年半点期的贷款利息加本钱66000,这一算合理合法吗?我出行作抵押借款,做的分期还款,分三年,还了6月,这一月贷款逾期了十多天,今日准备还的,可是他如今叫我足额还贷,我该怎样解决,那时候贷了50000.如今一共叫我还贷全部剩余2年半点期的贷款利息加本钱6

债权债务 2020-02-12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按揭车是通过担保公司按揭的,逾期2次不还钱车收走是应该的,按揭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会有此项目,借贷者可以看看。按照相关法律,是借贷者违约在先,担保公司有权收回或处置抵押物,而且现在借贷者已经有不良信用记录了,所以银行有权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取消你的按揭资格的。
  • 为了防止贷款者因遗忘或休息日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还款,一般银行都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给予2天的宽限期,在到期日后两天内还款,一般不视为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
    贷款者需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若出现连续两个月逾期的情况就会计入个人征信,影响个人信用情况。
    造成信用污点之后就很难消除了,所以贷款者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问题。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分期付款合同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具体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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