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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二婚的,我丈夫过世,现在我的婆婆把我的孩子入迁她们家户口簿,但姓没改,如今想改为后爸的姓,该如何做?

综合法律 2020-02-16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
    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结婚迁户口需要的文件:
    一、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 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 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 户口本及身份证
    二、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 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 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 身份证、户口本
  • 建议你带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到“已婚”户口本发放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做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毕竟重新进行婚姻登记要查验户口本,办理计生证明等等都需要户口本,始终都是要变更的!
    结婚登记机关都要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你不变更户口本登记资料,恐怕没有登记机关敢给你发新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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