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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例如,如何获得许可证或贷款,需要什么程序,如何处理,在哪里处理,等等。

离婚 2020-01-29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
    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大学生校园贷是存在风险:
    1、大学生在申请校园贷前,平台会提供一份相关协议给大学生阅读,了解业务情况。然而,协议篇幅大且含有的专业术语众多,导致大学生基本上都是忽略不看而直接申请校园贷。这些平台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往往在协议埋下陷阱,导致发生问题时主责落在大学生身上。
    2、大学生申请校园贷前需在平台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申请校园贷时填写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好友及家人,有可能被人贩卖泄露给他人。此外,当你无法支付还款时,你,或者你的家人、好友容易受到恐吓,甚至威胁到生命。
    3、一些平台会提供分期付款,但是并没有明确告诉大学生分期付款后每期应付的还款包括利息是多少、逾期付款的后果是什么等,导致大学生没有如期还款的情况下,还款的钱就“越滚越大”。
    4、有些平台没有告知第三方担保人应付的责任,导致有些大学生在不知的情况下做了第三方担保人,并在申请人没有还款情况下,这些大学生无故就承担了这笔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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