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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找到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流程。

仲裁 2020-01-3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职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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