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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者:有父亲、母亲、儿子,现在父亲想把自己的份赠给儿子。 母亲不同意。 赠与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20-02-02 18: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结合本案,咨询者所提的赠与涉及房产权属问题,也就是适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要求你男朋友办理有关手续,你们之间的赠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像宿迁张律师所说,除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外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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