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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双胎新产假规定只适用于有公司的员工吗? 一般员工也享受这个规定的待遇吗

劳动纠纷 2020-02-02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 关于休完产假后用人单位进行调岗降薪的问题,原则上不允许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是不能擅自调岗降薪的。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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