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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欠我借款,你打借条儿,但未标明还贷时间,已过三年这期内一直追讨。但仍然沒有还贷,我提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我想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说我的借条有效期限是20年。可是医院说我提起诉讼他应当把他的详细地址寻找。但现在我找不着别人。人民法院说要我出示欠债人详细地址,好派发民事起诉书。找不着他。我该怎么办?另一方欠我借款,你打借条儿,但未标明还贷时间,已过三年这期内一直追讨。但仍然沒有还贷,我提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我想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说我的借条有效期限是20年。可是医院说我提起诉讼他应当把他

诉讼 2020-01-31 1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等有关材料,经公告送达可缺席审理、判决。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起诉。可以起诉,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1、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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