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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住院治疗做痔疮手术,术后产生心搏骤停反映!转至上级领导医院门诊再次医治!人们见到以前手术治疗的医院病历时,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并沒有签名,那时候都没有和人们亲属交待这种留意新项目!随后一些查验新项目并沒有做!可是有查验結果!如今妈妈在上级领导医院门诊病况转好,能够住院,人们应当如何解决这件事呢?能赔付人们是多少花费呢?妈妈住院治疗做痔疮手术,术后产生心搏骤停反映!转至上级领导医院门诊再次医治!人们见到以前手术治疗的医院病历时,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并沒有签名,那时候都没有和人们亲属交待这种留意新项目!随后一些查验新项目

劳动纠纷 2020-02-21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
    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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