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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揽国有林场农田20年,建了看护房,如今合同书期满了,问一下我想要保存看护房,能不能与农场换自己的土地承包?

调解 2020-01-30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且属于根本违约,单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本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仍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若不属于根本违约,则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应解除合同的。
  •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amp;quot;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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