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2009年8月低,我的父亲在单位上班时,抬汽车压箱修理时扭伤了腰椎,经过手术至今不能上班,单位之前都是发着工资的,但是从12月开始就没有发了,医药费也不管,只是说等到去上班的时候再说这个事情,所以想咨询一下,申请工伤赔付的时限是多久,这个事情可以申请工伤赔付吗?如果可以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呢?

劳动纠纷 2018-08-27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申请工伤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及附具司法机

    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在30天内

    申请时限一般为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这边申请工伤认定在1年内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9、 事故调查报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