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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5年结婚,没有结婚执照,还有几个孩子,我们事实上是结婚?我和其他男人结婚是因为重罪

离婚 2020-01-30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在领结婚证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对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应区别对待:
      1.对于那些男女双方完全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履行结婚手续的,可责令其补办登记,确立婚姻法律关系。
      2.对于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有违反其他婚姻实质要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对事实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可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如调解和好的,应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宣布解除其同居关系,其所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其认定的标准: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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