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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因对方用人单位第一个月9号上班,月底以月考勤未满无辜扣除当事人工资,请问这样违法吗?再当事人因对方违规以快递方式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对方拒收怎么办?请问这样违法吗?再当事人因对方违规以快递方式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对方拒收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2-10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违法扣工资的情形如下:
    一、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节假日自愿工作应该有加班费,平常工作日请假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二、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用人单位为捐赠 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
    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四、员工辞职 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有上述扣工资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按照应付工资讨薪,向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 工资,无,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为例: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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