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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书上双方离婚证书失效是什么意思?

离婚 2020-01-31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
    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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