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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是否有补偿标准?是否有其他地方?

拆迁补偿 2020-01-31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二是: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三是:停产停业赔偿。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无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拆迁的房屋是私房的情况
    如果是私房,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物权法的的规定属很原则,具体拆迁的补偿和安置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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