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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个人事故保险,我得了糖尿病,然后保险公司答应了,但现在保险公司说我作弊了,请我退还保险,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2-07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 消费者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在旅游发生意外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根据保险条例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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