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人们彼此同居生活并有一小孩子,如今要提出分手,男性叫我出钱才能够 提出分手,我给了,如果之后他还来打搅我,我可以遭受法律法规维护吗?

离婚 2020-01-31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外同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前两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